商务部:旧电器回收难以实名制

    在欧美一些国家,一些被淘汰下来但尚可使用的旧电器会被摆在路边,有需要的人可以拿走并使用。而在国内,废旧家电也有一个归宿――通过二手经营商售卖给需要的顾客。在芳芯路上的一家二手家电回收店里,摆放了上百件旧电器,大到冰箱、洗衣机,小到电脑显示器和微波炉。店主告诉记者,除了实在无法使用的旧家电将被拆解后卖给废品回收部门外,绝大多数电器都会经过检测、维修、拼装,再售卖给顾客。旧电器由于高性价比受到部分消费者的欢迎。

    但是,质量没保障、售后服务不佳成了二手家电流通市场的隐忧。“我花230元买了一台二手彩电,搬回去才两天就坏了。打电话叫二手回收电器商修理,修好了没几天又坏了。反复了几次,怎么也修不好。”徐女士最近为这台旧电器跑了几趟二手家电回收商店,她希望店家退货,却遭拒绝。

    针对旧电器流通市场的质量和售后问题,商务部公布的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定,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,收购时应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,登记的事项包括个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等。浦东森蓝环保企业的负责人蒋耿明认为,《意见稿》出台有利于规范二手家电交易市场,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。不过,实施起来有点儿难:一是二手家电售卖者不愿意实名登记,担心个人信息会泄露,造成不必要的困扰;二是旧电器回收商资质不一,让他们按照要求规范回收二手家电,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。业内人士认为,《意见稿》使二手家电交易监管具备法律基础,但还需要出台更为细致的配套措施,完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,促使《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》更有可操作性。